怀孕几个月多久才能生?
一般初产妇,从妊娠第4个月开始有自觉症状,经产妇则从妊娠2个月起,最早见着孕吐(晨吐)反应。 妊娠早期(1~3个月) 在这个时期,胚胎在子宫内生长,妊娠约10周时,孕妇可感腹部隆起,如早孕期不适于体位改变及休息不佳者,即可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但上述症状均属个体差异,不存在普遍的“早孕反应”。 到了3个月以上,由于胎儿逐渐长大,腹部隆起的程度随之增加。孕妇会出现食欲减退、择食、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倦怠嗜睡等妊娠反应,但多不剧烈,且间歇期延长。
妊娠中期(4~7个月) 这个时期的妊娠反应大多已消失,除个别体质较弱或有流产历史的孕妇外,一般没有明显的自觉症状。但由于此期羊水增多,宫腔内压力增大,常致母体的不适加重。 妊娠晚期(8~10个月) 从此时始至分娩,由于胎儿进入快速发育阶段,其骨骼、神经、肌肉组织迅速增长,而孕妈妈体内的营养素供应必须充分,否则将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而导致异常结果。妊娠中后期的营养与进补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整个妊娠期,由于内分泌调节的改变以及自身体重的变化和宫底升高的影响,致使孕妇容易疲倦、乏力、嗜睡;部分孕妇可出现小腿肿胀、手指麻木、刺痛等症状。
在妊娠最后2周,胎头下降入骨盆,孕妇自觉腹部紧缩,呼吸较以前轻浅而易患感冒。若因感染导致发热,应立即到医院就诊,因为高热可能导致胎儿抽搐甚至死亡。当然,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