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不能出门吗?
随着城市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扰民、伤民以及不文明遛狗的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多地开始为养犬问题立法。3月31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幕,会议表决通过《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关于养犬的规定和此前草案一样,引起社会热议。记者注意到,本次《条例》对遛狗行为划定了“四条红线”:一、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应当自幼犬出生满三个月或者犬只免疫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明。二、在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应当自犬只免疫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养犬登记。三、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四、在本市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系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犬绳,主动避让他人;在设有禁入标识的建筑物、公共交通工具内和除展览、表演等特殊用途外的公共绿地禁止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