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犬舍?
个人开办犬只养殖场(扣)应当符合《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三)人员情况介绍材料;
(四)动物防疫制度文本材料;
(五)动物病害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文本材料。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证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个人开办犬只养殖场(扣)应当符合《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三)人员情况介绍材料;
(四)动物防疫制度文本材料;
(五)动物病害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文本材料。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证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