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么申请犬舍?
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向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犬类免疫证明》。办理《犬类免疫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个人,应当核发《犬类免疫证明》。
个人饲养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将超过配额的幼犬送交符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个人或者犬类留检所、有关动物保护组织。
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向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犬类免疫证明》。办理《犬类免疫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个人,应当核发《犬类免疫证明》。
个人饲养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将超过配额的幼犬送交符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个人或者犬类留检所、有关动物保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