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运输宠物可以吗?
现在很多人喜欢养宠物,但是工作原因或者是其他原因不能长时间陪伴,这时很多想宠物们就想到了运输,但是我们都知道,一般运输的宠物都不是活出来了,那如果活体运输宠物可以吗?
3月4日,一起“宠物活体空运窒息死亡”事件,将活体宠物运输问题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涉事航司表示,并未看到狗,也不知道狗从何而来。尽管各方仍然在调查真相,但已经完全可以确定,事件中的小狗的确存在,并且是被空运公司扣押后窒息死亡的。面对网友“我的狗我责”提供的小狗死亡照片,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不得不承认,这只小狗死于非法活体运输。
事件曝光后,公众的愤怒理所当然。因为这只小狗的命运如此不幸,完全是因为一些人的“毫无良心”。然而,事实确实如此吗?非也。
事实上,在这个事件里,最“无良心”的并不是航空运输公司,而是宠物托运双方——主人和小狗“馒头”的“代理人”。
如果仔细查看事件当事人——主人“刘小姐”在网友“我的狗我责”博客中的留帖,以及该帖下方跟帖评论,一切就会变得十分清晰:航空运输公司只是“执行了托运人(也就是主人“刘小姐”)的托运要求”,而所谓“托运”,不过是那个“代理人”所做的事儿——他以“刘小姐”的名义,将其宠物“馒头”快递至苏州。
由于是“托运”,所以航空运输公司与“刘小姐”的合同效力就值得怀疑。而且,在“刘小姐”和“代理人”之间,恐怕是存在“代理”条款的。这种关系下,航空运输公司只能询问“刘小姐”托运物品的种类,却无法查看托运物品的实际内容。在“刘小姐”、“代理人”和航空运输公司之间,彼此的责任划分和权利限制都是约定不明的。
在这种情况下,航空运输公司只要履行了合理的告知和告知程序,就无需对“馒头”的死负更多的责任。甚至,假如“刘小姐”在登记托运时,提交了适当的一份健康证明,航空运输公司也可以主张自己已经履行了一份应有的注意义务。只不过,遗憾的是这次他们并没有做到。
所以,归根到底,真正“没有良心”的,正是这场宠物托运的始作俑者——主人“刘小姐”和“代理人”;而航空运输公司,至多只是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