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禁养哪些烈性犬?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全市犬只信息系统和标识管理制度,对全市犬只实行编号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市禁止驯养繁殖的烈性犬品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个人养殖危险性较大的烈性犬品种。因科研、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有关单位和个人饲养。 根据2019年7月3日下午公布的《重庆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公众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近日印发了《重庆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经与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规定》明确了“禁遛区”范围。
《规定》提出,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口密集区域养犬,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场、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公园等场所。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宠物咬伤他人的处置及预防工作,及时处置犬只伤人事件,依法打击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危害他人人身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