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宠物要戴狗牌吗?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场站;(二)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 (三)除残疾人托养机构外的医疗机构和住宿、餐饮场所。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携犬出户不佩戴犬牌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还没有发现广州有因未佩戴犬牌而被罚款或拘留的案例,但已有“狗主”因遛狗不拴绳,被罚款200元。 同时,由于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没有制定相关的立法,对于遗弃宠物的行为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遗弃宠物并且经查证属实,警方一般会采取没收宠物并对涉事者进行教育惩戒。如构成犯罪,则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走私野生动植物的,没任何情节的,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包括致使大量珍贵动物或者珍稀植物物种灭绝或者严重濒危的。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